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立案标准是多少律师

解析:
自非国有企业和组织的工作人员收到特定数量款项,用以实现不正当利益起,对非国有企业和组织的行贿罪便得以确立。
法规明示,个人行贿金额触及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,或者单位行贿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时,皆应予以立案审查并展开后续的司法调查行动。
这一罪名所对应的表述形式,主要集中在对公司、企业或其它非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财物,且此类财物的价值足以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上。
依循现行相关规定分析,要满足对非国有企业和组织的行贿罪成立条件,需使得行贿金额满足法律上设定的立案标准范围内,从而构成重大犯罪事实。
根据广为流传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的第11条详细规定,对于此项罪名的数额较大判定标准为六万元至二百万元人民币之间,而超过二百万元再往上则纳入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十一条
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,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,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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